为加强教研室建设,根据学院《教研室工作规定》,特提出教研室主任职责如下:
一、教研室主任在系(院)主任(院长)的领导下,负责教研室的教学、科研等全面工作。
二、根据校、系(院)的要求制定本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和学年计划,拟定教研室管理的规章制度,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三、根据教学计划,组织制定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,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,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并落实课程教材,组织编写参考资料、法规汇编、案例分析等辅助教学材料。
四、组织本教研室的骨干力量积极进行科研活动,具体落实科研课题并定期检查,同时也应根据需要和力量组织编著本教研室承担课程的教材,经院教材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用于教学。
五、确定任课教师名单,了解掌握教学情况,督促检查任课教师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,指导和帮助教师逐步完善各教学环节,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六、组织好课程的考核考试工作及所命考题的审核工作,进一步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。
七、根据校、系(院)课程建设规划,组织好本教研室课程建设,对本室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不断的改革探索。严格审查新开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。同时要组织好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。
八、推荐、考核本教研室需要的教师,建议系(院)及院人事处予以调配;进行师资队伍建设,制定师资培训计划,组织教师业务及进修提高工作。
九、组织教师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。
十、协助党支部作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,端正教学指导思想,保证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。
十一、制定本教研室教书育人工作制度,提出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,总结交流教书育人工作经验。
十二、对教学水平差、学生意见大、经多次教育改进不大的教师有权提出建议,由系(院)报主管院长批准,暂停其讲课,限期提高;对于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有权提交人事处另行安排。
十三、合理安排使用院、系(院)下达的教学活动经费。
十四、期末年终作好本教研室的工作总结,对教研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系(院)汇报,保证上级对教研室工作情况及时掌握。
十五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。
大连东方专修学院教务处